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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山东开放大学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20 点击数:

 

各县区电大及学习中心:

根据山东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山东开放大学(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鲁电大教务函〔2021〕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电大参评2020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组织开展2020年度山东开放大学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市电大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化荣 朱永青

副组长:宋成仓

员:王先芝 任建民 聂建鑫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讨论和决定年度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重要事项,审定年度奖(助)学金候选学生名单,向省电大提供各项奖(助)学金候选人。

2.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设在教务科,聂建鑫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奖(助)学金评选的具体组织和日常联络工作。

3.各县电大(以下简称各参评单位)要成立相应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的奖(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

二、评审程序

1.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 在总结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山东开放大学奖(助)学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各类奖(助)学金实施方案(附件一至三),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此次奖(助)学金的评选、审核和公示工作(各单位名额分配见附表)。

2.426日前,各县区电大上报经公示的学员申报材料(具体评选条件及上报材料要求以文件要求为准)。上报材料要齐全、规范、及时。

3.427日,市电大对上报的学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上报向省开大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推荐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

三、发放与宣传

1. 10月31日前,山东开大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审核批准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和山东开大奖学金、助学金评比结果,将奖(助)学金以转账形式发放给菏泽学院财务部门,同时将表彰文件、奖学金证书、奖学金封装纸袋分发到各单位奖(助)学金管理部门,市校结合学院财务部门及时一次性足额将奖(助)学金发放到学员账户,各单位应及时将奖(助)学金证书发给获奖(资助)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上报材料时各单位务必上报学员中国建设银行卡号,以便及时足额发放奖学金。

2.各参评单位在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要确保宣传海报、横幅、报道等宣传材料中必须使用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山东开放大学大学奖学金山东开放大学助学金字样,不得随意更改奖(助)学金名称,更不能擅自印制证书改变奖(助)学金设立单位。

3.各参评单位要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发布奖(助)学金申请、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和发放的相关信息,发挥获奖(助)学金学生的示范作用,扩大奖(助)学金的社会影响力。

4.各参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获奖(助)学金学生的宣传,积累发放过程中的材料,确保奖(助)学金的效果。

四、监督和检查

1.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县区电大教师和学生均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市电大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接受相关举报,并不定期对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回访。

2.对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电大,市电大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停止该电大奖(助)学金申报工作。

3.对查实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个人,省开大将收回已颁发的奖(助)学金及证书,并在全省电大系统通报批评。同时,责成相关基层电大对学生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五、联系方式

菏泽广播电视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

联 系 人:聂建鑫

话: 5668330

电子邮箱:hzddjwk@sina.com

举报电话:菏泽电大办公室0530-5668868

                 

     菏泽广播电视大学

                                                                           2021年420